成立宗旨依據嘉義縣體育會提倡本縣體育為宗旨,專以推動全縣運動增進國民健康發揚民族精神為目的。
本會為委員制由嘉義縣體育會理事長提請理事會同意敦聘在社會負有聲望而倡導獨木舟運動熱心人士為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六至十八人,委員任期與嘉義縣體育會理監事同,即一任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本委員會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至二人由主任委員提請嘉義縣體育會理事會同意聘任之,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業務及委員會會議交辦事項。本委員會視業務之需要在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之下分設連絡、競賽、訓練行政、活動等各組,各組設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由總幹事遴選報請主任委員核定由嘉義縣體育會聘任之,秉承主任委員之命受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之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日常業務。
定位著重於以下幾點:
本會為委員制由嘉義縣體育會理事長提請理事會同意敦聘在社會負有聲望而倡導獨木舟運動熱心人士為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六至十八人,委員任期與嘉義縣體育會理監事同,即一任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本委員會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至二人由主任委員提請嘉義縣體育會理事會同意聘任之,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業務及委員會會議交辦事項。本委員會視業務之需要在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之下分設連絡、競賽、訓練行政、活動等各組,各組設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由總幹事遴選報請主任委員核定由嘉義縣體育會聘任之,秉承主任委員之命受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之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日常業務。
定位著重於以下幾點:
- 辦理有關推動全縣運動事項。
- 秉承嘉義縣體育會之指導在全縣各地區主辦全縣性或區域性比賽。
- 協助並指導本縣各地區舉辦地方性比賽。
- 辦理各機關社團託辦獨木舟運動推動事項。
- 指導各種有關獨木舟運動團體組織事項。
- 促進獨木舟運動設備之改善及其他有關事項。
- 辦理邀請國外獨木舟運動團體比賽事宜及派遣本縣運動選手出國訪問及參加一般比賽事宜。